圣洗圣事、重生和更新的洗礼,光照。
圣洗也可以称为圣洗,因为完成它的主要礼节有洗的意义。依希腊原文来解释,这里所说的洗,是浸入在水中的洗,所以也有象徵埋葬的意义。它意味著领受圣洗圣事的人,洗去所有的原罪,本罪,同耶稣一起死去,同他一起复活而获得一个新生。
圣洗也叫做光照,因为领洗的人在聆听教理时受到了光照。在圣洗圣事中我们接受天主圣子,他“是真光,是普照每人的真光”。领洗的人,在蒙光照后,便成为光明之子,成为光明。
虽然天主能用其他许许多多的方法,使人得救,耶稣却亲自订下了圣洗这个方法。他告诉我们:「人除非由水和圣神而生,不能进天主的国。圣洗圣事就是一个使我们藉着圣神和水重生的正途,是在教会内与基督订立终身盟约的一个开始,是教友加入教会团体的入门圣事,也是我们在入门过程中所领受的第一个圣事,并且分享他神性的生命,分享基督的逾越奥迹。人在领洗后,便正正式式成为天父的子女、教会团体的一分子。
圣洗在人的灵魂上印上不可磨灭的神印,这印号为祝圣受洗的人,使能履行基督徒的敬礼和见证生活,由于这神印圣洗礼是不可重领的。
总之,我们无法把圣洗的效果用人间的语言完全给大家讲清楚,也不可能用人的理智完全理解。但我们确信,圣洗给我们得救的希望,永生的幸福!
雖然在任何日子都可以施行洗理,但通常最好在主日,或如有可能,在复活节前夕举行,最能表达领洗所表达的神学意义:与基督同死,与基督同复活。这是领洗的最好时间,没有非常特别的情况,希望慕道者选择在这个美好的时刻领洗,它会成为你一生最美好的回忆。
婴儿则在其父母所属的堂区教堂內施行,父母有责任,使其婴儿与诞生后数星期內領洗,在婴儿生后,甚至生前,应找堂区主任,為婴儿请求施洗,並作适当的准备,但另有相當的理由時,可延迟,但是他们出生后8——15天绝对要领洗,这是教会世代从宗徒传下来的习俗。在旧约中天主指定婴孩,出生后第8天该受割损礼——预表圣洗圣事,理由是小孩有突然死亡的危险,而他们除了水洗,没有其他得救的方法。
所需文件:
. 领洗者出生证明书;
. 父母结婚证明书。
. 父母及代父母领洗纸;
作代父母必须获得邀请,由领洗人自已邀请,假如领洗者是小孩,则由其父母邀请,或其代理人邀请。假如上述等人都放弃邀请代父母的权利,则由本堂神父或施洗者指定代父母。代父母应有能力并且愿意担任此职务(法典八七四条一项一号)。代父母必须满十六岁,不过教区主教有权另定当代父母的年龄。如果有正当的理由,本堂神父或施洗人也可许可不符合法定年龄的人当代父母(法典八七四条一项二号)。代父母必须是领过洗的天主教徒,且已领坚振和圣体圣事,并具备相称于此职务及信德的生活(法典八七四条一项三号)。亲生父母或丈夫、妻子不可作代父母(法典八七四条一项五号)。在授洗倒水的时候,代父,代母应该用手按着受洗者肩上,如代父母因事不能到场,另一个可以代替他或她。代父、代母和自己的代子、代女便结神亲,这神亲便是配婚的阻挡。
成人在领洗前应先表示要领洗的意愿,千万不要在有外在压力的情况下,勉强自己领洗,如为了自己爱的人高兴等,並對信仰的各項真理,和信徒的义务有足夠的认识,而且经慕道期证明已熟系基督信徒的生活,並应劝勉他痛悔自己的罪過。成年人领洗圣事,照规定应在所属堂区教堂举行,在领受洗礼之后,除非有严重理由受阻以外,应立刻在领洗后,向堂区神父申请领坚,初领圣体。成年人领洗的标准时间是在复活节的守夜礼仪中。
在无法正常举行水洗的情况下可以用血洗/爱洗来代替圣洗圣事。但愿洗和血洗都不是圣事。
愿洗也称为血洗/爱洗,是爱的热情加受洗的真诚愿望。在水洗不能实施时有了这种愿洗的人,也能立时获得成义除罪的恩宠,与水洗的效果,除了神印以外基本上完全一样。
如果怀疑某人是否领过洗,或已领的洗礼是否有效,在经过慎重的考查后,(经过考查后的基督教的领洗圣事在天主教是有效的。)怀疑仍然存在時,应附條件为之施洗。
简单的可将领洗礼分为大小两种。
大礼只有主教、神父和六品能施行大礼的洗礼,即用一切圣教会所决定的礼节。
小礼就是在紧要的时候,没有神父在场或不在教堂内,则传道员或其他由地区教长授权担任付洗职务的人,均可合法地施行洗礼(法典八六一条二项)。过去,除了有死亡之危险外,平信徒不可施行洗礼,连主教也无权许可平信徒施行圣洗,奉教的或外教的,只要他妥当地举行授洗的礼节,便可替人授洗,特利腾教理书说:“一切的教友都该知道怎样授洗,你们教要理时都应该教导望教者怎样授洗”。
代洗的规则:要用自然水:如井水、河水、泉水等,其它的水不行。
不过照法典的规定,圣洗的合法施行当由法定人执行。先就正式圣洗说,正式圣洗的正常施行人是主教、司铎、执事(法典八六一条)。这却不是说,任何司铎在任何地区为任何人随意施行圣洗。法典规定(五三○条一号),在本堂区为所属民众施行正式圣洗乃特别委任本堂司铎。其他司铎在该区施行正式圣洗,需要本堂司铎或地方正权人的许可。此等许可,在必要时,可以合法推定。游客,如果方便并立刻能作,应回本堂区受洗。不然,可由所在地之本堂司铎手中受洗。成人受洗,至少满十四岁者,应告知主教施行洗礼,以昭隆重(法典八六三条)。在他人的地区,纵然是给自已所属的居民,也不许施行正式圣洗(法典八六二条)。在传教区,倘若尚未划分本堂区或准本堂区,关于施行正式圣洗的权限,应当遵守各区的单行法及惯例。
侵犯施行正式圣洗的权利是犯大罪,为父母者,如无重要理由,不许擅将子女送至外教区受洗。
洗礼的地点,除紧急情形外,应是教堂或圣堂(法典八五七条)。
依据《基督徒成人入门圣事礼典》规定在诵念一次必要的经文时把受洗者的头浸入水中三次,或施洗者在受洗者头上注(倒)水三次。
浸洗式:主礼者按着受洗者,把他整个人或头部,浸入水中三次,每次扶起,每次浸入水中时呼号一位圣三的名字:(圣名),我因父(浸第一次)、及子(浸第二次)、及圣神之名(浸第三次)给你付洗。(《基督徒成人入门圣事礼典》220条)
倒水式:受洗者把头倾斜,主礼从洗礼池取水,把水三次注(倒)在受洗者头上,以圣三之名付洗:(圣名),我因父(第一次倒水)、及子(第二次倒水)、及圣神之名(第三次倒水)给你付洗。(《基督徒成人入门圣事礼典》221条)
且划十字、傅油、披白衣、授蜡烛。
划十字圣号与宣读天主圣言都是意味着候洗者将属于基督,并以启示真理的光照来启发信德的回应。
傅油:即主礼在新教友头上傅手,然后又在其额上傅上由主教特别祝圣的油(圣化圣油),并诵念指定的经文,在头上傅手,表示赋予圣神的恩惠。在额上傅油,则表示圣神的印证授予领受者一种特别的使命或任务,即与基督结合分享他的司祭、先知、君王之职以得永生。
授洗之后,主礼“授予白衣”,表示新受洗者已获得新生,心灵圣洁成为基督的人,所以应保持心灵圣洁如似这块白衣一样,直到主耶稣光荣地再来以获得永生。
授蜡烛:表示新受洗者在基督内成为光,成为光明之子并保持信德善度一生,在教会的大家庭内活出基督的精神点燃自己,照亮别人。
圣名:最好自己领洗前,选个圣人做自己一生的主保。对这位圣人尽可能多了解,多认识。如果他有著作,应该熟读精读他的作品,一生效法他。在你人生的旅途上,遇到困难,祈求他在天上为你转祷。最好能善过你的主保瞻礼。
领洗登记证明
生母为谁已成公开,或者以书面或在二证人前自动申诸登记。②、生父为谁有公开的文件证明者,或者生父本人在本堂神父和二证人前声明他是生父者,才应登记。在其他情形下,只登记领洗人的名字,不必提及其父或母亲(法典八七七条二项)。领洗者如为养子女,应登记养父母的姓名,同时,如果该地民法规定,应登记生父母的名字时,则应按上述一、二项的指示,并参照主教团所订法规,登记生父母的名字(法典八七七条三项)。
来源于:
https://www.xinde.org/show/12493
https://www.vatican.va/chinese/cic/cic-libro-IV-cann840-1165-ParteI_zh-t.pdf
编辑:可峰